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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房屋买卖合同和转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东方房地产,东方四季如春,当北国严冬季节,万里冰封雪飘之时,海南岛却春意盎然,绿遍天涯。
1、适用对象不同:
房屋买卖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东方市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海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2、包括内容不同: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东方市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3、注意事项不同: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草率进行,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房屋转让合同主体认定不明东方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东方市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1、对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认识比较一致,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不予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返还房屋和价款。
2、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判决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房屋买卖应以变更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东方房产。。。海南东方买房优势:东方市终年暖热,属热带季风海洋气候区,四季树绿花开,森林覆盖率为51%以上,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最为著名的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大田坡鹿,黑冠长臂猿,云豹,穿山甲等1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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