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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买房哪些情况中介要担责?可追究中介的责任 海南购房,越来越多内地人来海南东方买房子,其目的无非就是度假、养生、呼吸着清晰的空气、感受大自然带来的蓝天白云、跟一望无际的大海.
现在,买一套海南二手房,你会怎么解决?自己跑交易?还是选中介搞定?因为东方买房毕竟不是普通交易,所以多数东方市购房者还是会选中介来完成交易。但中介也不是100%保险的,如万一交易中出现问题,中介是否需要担责?什么情况可退中介费?
一、中介是否需要担责?
情形1、如中介公司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海南二手房买卖双方找中介公司就是因为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无法全面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担心上当受骗。如果中介公司不能将了解的情况如实告知买卖双方,甚至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那就失去了中介的作用。
该承担的责任:
关于中介公司责任的大小,除非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一般中介公司不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中介公司并不是合同的一方主体,海南二手房交易双方对自己的交易对象负有更多审查和注意义务。
因此,在委托中介公司促成海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写明中介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一般包括向东方市房地产中心调查交易房屋的权利状况,收集、调查房屋现状,海南二手房行情调查,核实海南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资产状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信息,明确中介公司要将以上资料和信息如实告知并记录在告知确认书中。
当然,作为海南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定要在中介提供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签订合同前,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完善海南二手房买卖合同、核实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完成过户等。
情形2、因一方伪造证件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中介公司也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居间合同中,中介公司有合理审查的义务,但买卖一方伪造证件资料的情形仍然存在。中介公司对伪造的证件不一定有能力识别,在初步审核证件资料后,买卖双方就签订了三方合同并支付了定金或首付。
交易中某一方提供伪造证件,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实现,给交易另一方造成损失也很难追回,受害一方只有找中介公司解决。
但根据居间合同,海南二手房中介只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到了审查和告知义务,委托人就不能据此要求中介方承担责任。遇到这种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中介公司也应当积极提供相应材料,将伪造证件者绳之以法。
二、居间合同订立后,什么情况可退中介费?
很多人与中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因为价格或自己经济情况等发生变化,不想继续买卖房屋,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但很多中介服务合同中写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买卖不能成立的,中介费不予退还。
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属于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后,提醒东方市购房者与海南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一定要写明责任条款,明确中介公司的义务,注明退还中介费的情形。
海南楼盘卖点:东方市的城市原来虽然比较小,但是未来它会开发很多地方,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就是说,它要出让很多的土地,特别是国道周边的楼盘,这个地段都会被开发,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在东方市买不到自己心仪的楼房。大家也不用着急,现在买房,我们就要选择真正优质的地段和开发商去购买。,海南东方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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