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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四金”是什么意思?交了能退吗? 海南房地产东方四季如春,当北国严冬季节,万里冰封雪飘之时,海南岛却春意盎然,绿遍天涯。
海南购房者大多对“四金”不陌生,东方买房“四金”通常指的是“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这其中,最难以区分的要数“定金”和“订金”了。那么,这些所谓的“四金”都是什么意思?交了能否退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关于定金
房屋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支付房款之前,由海南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定金”数额太多可以拒绝缴纳吗?
“定金”缴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定金”的时候,你是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的。
2、定金是否能退还?
海南购房“定金”能不能要回来主要看该情况符不符合退还“定金”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法定或者是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条件,海南购房“定金”才有可能被退还。
a、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可退
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海南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海南购房者。
b、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可退
如果海南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开发商是应当退还海南购房“定金”的。
3、“定金”受法律保护吗?
“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关于“订金”
“订金”也叫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1、“订金”是否能退还?
“订金”与“定金”不同,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2、“订金”具备法律效应吗?
“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其不具有担保的履行作用,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应。
三、关于“认筹金”
海南购房者东方买房表现出的诚意需要交纳“认筹金”来体现。交纳“认筹金”之后,海南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海南东方房价上享受一定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海南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来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那么,“认筹金”是否能退还?
由于“认筹金”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如果海南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
四、关于“诚意金”
“诚意金”也就是“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东方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诚意金”缴纳后可以直接抵房款。
那么,“诚意金”是否能退还?
“诚意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东方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说法。因此,在“诚意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可以随时拿回“诚意金”。
结语:
关于海南购房“四金”的知识,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小编建议大家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仔细看清楚,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小编总结的这些知识能够为您带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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