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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2018-10-14 17:05:3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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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东方买东方市房子时候签订合同的事情东方市购房者都是了解的,如果合同有问题,或者是合同上的内容有问题,那么合同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东方市购房者可以了解下,避免自己吃亏。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下吧。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海南东方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海南东方房价同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1.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双方当事人应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东方市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4.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房屋买卖是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来进行的,如果买卖房屋行为违反了政策,就会损害到自己的个人利益。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介绍,要签订东方市购房合同的话我们就要留意具体的细节问题,按照流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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