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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不满意?这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 海南购房,越来越多内地人来海南东方买房子,其目的无非就是度假、养生、呼吸着清晰的空气、感受大自然带来的蓝天白云、跟一望无际的大海.
海南房子不仅是件简单的商品,它还被赋予了“家”的含义,一旦海南房子出现了问题,那么一家人都会感觉“不痛快”,更会导致一系列麻烦不断。购买除了问题的海南房子,怎么办?海南购房指南来支招,如果遇到下列这些情况你可以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
不少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会视为违法操作,海南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海南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开发企业应返还海南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及利息。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开发企业没经海南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海南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企业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海南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企业构成违约,海南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企业未经海南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海南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三、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
由于不少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开发企业会在海南购房合同中为延期交房设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经海南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海南购房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目前,不动产登记证通常都由开发企业统一办理,但若为开发企业原因,海南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不动产登记证,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东方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海南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海南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五、房屋面积误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后或办理产权证明时,海南购房者可以通过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海南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企业将已付清的东方房价款退还给海南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东方房价款利息。
六、质量问题影响使用
海南房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交付时也应当经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核验, 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海南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企业赔偿损失。海南购房者若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则需要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不合格证明。
七、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或“一房二卖”
如果开发企业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进行抵押,而未告知海南购房者,或卖给海南购房者后,又把海南房子抵押给他人,海南购房者经查明之后, 即可要求退房。不仅如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则为“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海南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赔偿。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海南购房者在海南购房前最好先查明所海南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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